2017年12月18-19日,“创新、经济发展与知识产权在印度与中国比较研究”国际论坛在京召开。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新加坡管理大学亚洲智慧资产及法律应用研究中心、印度金德尔全球大学、德国马普创新与竞争研究所联合主办,知产宝、知产林协办,知产力作为支持媒体对本次论坛进行全程报道。
本届论坛汇集了来自中国、印度、德国、美国的数十位知识产权实务、理论界专家。会议分为两天进行,与会嘉宾结合中印两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围绕“知识产权政策、法典化及国家创新”“信息产业”“电影产业”“医药产业”“植物新品种与食品安全”“汽车产业”“同侪生产与共享经济”七个维度进行了研讨。
开幕式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德国马普创新与竞争研究所所长RetoHilty教授,印度金德尔全球大学法学院张文娟教授,新加坡管理大学亚洲智慧资产及法律应用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刘孔中教授分别发表致辞。
王轶教授致辞称,中印两国不仅山水相连,而且文化领域的互动源远流长。如今,全球已经进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蓬勃发展的时代,相信学术交流与思想碰撞,将为中印两国,乃至世界的创新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RetoHilty教授表示,非常荣幸参加本次会议,与中印两国学者交流探讨知识产权热点问题。相信中印两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的比较研究,对于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完善也将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张文娟教授致辞称,中国与印度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寻求了不同的发展路径,印度金德尔全球大学期待与更多的中国高校建立合作关系,推动中印两国高校协作和发展,为两国知识产权的学术研究与制度完善贡献自己的力量。
刘孔中教授呼吁加大中印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期待中印两国学者专家通过本次会议,加深对于各自知识产权制度的了解,为两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与完善碰撞出更多的火花。
专题一:知识产权政策、法典化及国家创新
本轮专题研讨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原副庭长、外交学院金克胜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郭禾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新加坡管理大学刘孔中教授,印度金德尔全球大学法学院张文娟教授先后发表演讲。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郭禾教授围绕“知识产权入民法典的必要性”发表演讲。他指出,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在整体体系上受民法理论的制约,将其纳入民法典框架最大的意义在于避免知识产权在理论体系和实务过程中的无序发展,这对于中国知识产权法治完善以及法学理论建设来说,将发挥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刘孔中教授发言称,建议将知识产权的一般原则单独成为民法一编加以规定,并且将知识产权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第一产权对民法可以发挥的回馈作用充分表达出来。
张文娟教授从比较研究中印两国发展现状的角度,探讨了“国家治理及其对国家创新之影响”。她结合自身在旅居印度三年的经历指出,中印两国的技术创新存在政策制度、社会流动性以及教育制度等多方面的差异。从国家治理的层面来讲,中印两国在不同层面的相似与差异对于构建适应于自身国情的文化创新制度的影响值得深入思考。
随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郑友德教授分别针对上述发言嘉宾的演讲作出了精彩的点评,并结合本轮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专题二:信息产业
本专题由德国马德创新与竞争研究所所长RetoHilty教授主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陈向东教授,新德里尼赫鲁大学Biswajit Dhar教授先后进行主题发言。
陈向东教授首先介绍了中国信息产业的发展现状,并与印度信息产业的市场机制进行了比较分析。他认为,中印两国信息产业的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制造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政策的扶持以及对外开放的先后程序等方面。如今,ICT产业的边界比较模糊,考虑到行业发展迅猛,经济统计和数据采集呈现动态化的特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定义是否将突破现在的定义也很难确定。
Biswajit Dhar教授结合印度信息产业的发展情况分析称,从西方国家的角度来说,激励创新研发需要国家的资金支持,对于印度也是如此。在80年代中后期,印度政府在芯片、半导体行业帮助企业提高自身技术能力。当然,只依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有赖于私权部门与公权部门一同努力促进行业的发展。
随后,新德里工业发展研究所RejiK.Joseph教授,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毛昊副研究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与战略系李习保副教授先后针对本环节发言人的演讲内容进行了点评,并围绕本轮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专题三:电影产业
本专题由德国汉堡Bucerius法学院Dana Beldiman教授主持,并介绍了中印两国的电影产业发展现状。
新加坡管理大学亚洲智慧资产及法律应用研究中心外部研究员厉彦冰女士,腾讯法务部吕牧栋先生首先以“版权、政策和市场三重视角下的中国产业变革”为题发表演讲。
厉彦冰女士介绍了中国电影行业的发展历程,以及不同阶段电影著作权保护的情况。在她看来,如何增加电影行业营收多样性值得关注与思考。对于中国来说,电影行业的收入更多的取决于票房的收入,但这对于行业的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实现营收多样化,需要我们加强版权保护,借助版权创造更多营收。
吕牧栋先生指出,中国电影产业的著作权纠纷的解决主要以行业自治为主,即通过协商解决,很少采取诉讼手段。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以及创新的商业使用方式和授权场景的多样化,新技术的权利边界是什么?我们究竟应该鼓励传播还是保护原创?这些问题给中国著作权立法和司法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香港大学法学院李亚虹教授围绕“香港电影产业与著作权保护”发表演讲。李亚虹教授首先介绍了香港电影行业的兴起和衰落,以及香港著作权法对于电影行业发展的影响。她指出,随着香港与中国大陆地区电影合拍联系日趋紧密,中国大陆也推出了文化产业“全球化”发展计划,为香港电影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但是,香港电影行业能否重归辉煌,还是一个未知数。
印度法学研究国家学院Prashant Reddy教授通过语音视频的方式,介绍了印度电影产业著作权人权利金继续支付请求的历史发展现状与实际应用。Prashant Reddy教授指出,印度音乐与电影行业紧密相关,音乐已经成为宝莱坞电影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很多音乐版权人与不同主体签署版权合同,谁最终拥有电影中音乐的署名权?以及音乐版权费用如何分账?诸如此类的纠纷解决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也给电影与音乐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困扰。
印度金德尔全球大学Arpan Banerjee教授从法律、商业、政治三个维度,介绍了印度的封锁网站机制。他指出,在著作权法下,是否有权来去封锁一些盗版网站存在一定争议。一方面,网站的传播范围广,很难从根本上进行封锁。另一方面,要求法院每天监控这些BT网站亦不现实。目前,新德里法院采取的方式主要是,利用全球定位资源定位技术调查一些侵权网站之后进行封锁。
随后,中国人民大学李琛教授、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先后围绕发言嘉宾的演讲进行了点评,并围绕本专题内容与与会嘉宾进行了交流讨论。
专题四:医药产业
本专题由新德里Lakshmikumaran&Sridharan事务所合伙人MalathiLakshmikumaran博士主持,并介绍了印度医药产业的发展状况。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陈向东教授指出,中国医药技术创新体系驱动受到社会保障系统、市场需求等因素制约。中国政府大力控制药品市场准入以及市场价值,使得中国药品的价格较低,制药厂商的研发积极性不强。
紧接着,陈向东教授的硕士研究生薛韶芳从宏观经济、行业竞争、政策背景、市场环境四个方面对于中印两国制药产业发展状况进行了比较分析。她介绍称,虽然中国制药行业的规模效益增长迅猛,但仍面临专利药品市场制度不完善,非专利药品生产研发资源不多,制药企业研发投入低等尴尬。
清华大学(深圳校区)何隽副教授介绍了各个历史时期下印度专利法律制度的发展,并结合印度医药专利领域典型案件,分析了印度专利法对该国医药产业发展的影响。她指出,印度企业能够充分利用TRIPS协议中的灵活性条款以及国际制度空间,发展自身医药产业。反观中国医药产业并没有做到这一点,这是我们需要反思的问题。
美国雪城大学法学院技术商业化法项目主任Shubha Ghosh先生着重介绍了印度专利法框架下的强制许可制度对于印度仿制药产业的发展,以及对中国仿制药产业发展的借鉴意义。他指出,随着2005年印度专利法的修订,印度药企加强了与与中国药企的合作研发力度,这在某种程度上更加有利于促进印度药品创新与市场竞争。
新德里工业发展研究所Reji K. Joseph教授向与会嘉宾介绍了TRIPS之后印度仿制药产业的发展经验。Reji K. Joseph教授指出,印度专利法制度在激励跨国公司的投资研发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专利法中的公共利益保护条款,对于仿制药施行价格监管,在激励仿制药研发的同时控制药品价格,极大的减少了老百姓的用药负担。
随后,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程永顺主任、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宋瑞霖执行会长先后对发言嘉宾的演讲内容进行了点评,并结合理论经验对于医药产业热点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本届论坛为中印两国学者之间搭建了一个充分交流的平台,第一天的论坛在热烈的气氛中结束。
论坛第二天,中国、印度、德国、美国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学者结合中印两国知识产权保护实际,继续围绕“植物新品种与食品安全”、“汽车产业”、“同侪生产与共享经济”三大议题进行了交流与研讨。
专题五:植物新品种与食品安全
本轮研讨由美国雪城大学法学院技术商业化法项目主任Shubha Ghosh先生主持。北京理工大学侯仰坤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孙娟娟博士后,新德里Lakshmikumaran&Sridharan事务所合伙人MalathiLakshmikumaran博士,印度金德尔全球大学法学院Sunita Tripathy教授先后发表主旨演讲。
侯仰坤副教授介绍了当前法律框架下,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他建议采用UPOV公约1991年文本;设立专门的“品种名称权”;设置侵权赔偿的法定起点额,以及禁业处罚制度;允许利益相关人作为原告自行起诉;对依赖性派生品种与品种权的关系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定,并探索增加侵权犯罪的适用。
孙娟娟博士后以“基因改造食物在中国——规范与不规范的抉择”为题发表演讲。她介绍称,中国积极开展转基因食品方面的研究与监管,但对于具体应用而言,仍持谨慎态度。虽然中国围绕转基因食品设立了严格的法律框架,但对于盗取植物新品种的惩罚力度不够,这是我们日后需要完善的问题。
MalathiLakshmikumaran博士探讨了印度对于基因改造植物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以及相关价格控制机制。她介绍称,在印度专利法框架下,转基因植物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然而,什么类型的转基因技术可以被授予专利权没有明确界定,这也导致了一些纠纷的产生。
Sunita Tripathy教授围绕印度食品供应安全、粮食安全以及标准化发展的问题,对于可持续生物经济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探讨。她指出,印度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面临全球气候变化、土地以及大气污染等问题。基于可持续生物经济发展需要,与中国情况类似,印度也颁布了一些指导性、强制性政策,从政府层面上管理自然资源、监管食品安全。
随后,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玉米研究中心赵久然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菊丹副研究员分别对于发言嘉宾的演讲进行了点评,并针对植物新品种保护与食品安全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专题六:汽车产业
本轮专题研讨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教研室主任张广良副教授主持。惠普企业公司亚太区高级知识产权顾问梁帆先生,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整车技术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刘晓弟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郭禾教授,印度国际经济关系研究委员会副研究员SmitaMiglanis女士,印度Bennett大学法学院院长Vivekanandan教授先后发表演讲。
梁帆先生以汽车行业为视角,分析了制造业升级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他指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汽车企业的定位与商标所代表的品牌和专利、技术秘密所代表的技术水平密切相关。中国较低的人力成本、消费水平,以及研发能力和技术的限制,给中国汽车行业的产品定位提升带来了很大阻力。
刘晓弟博士对比了中印两国汽车产业发展现状,并对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他指出,中国有望成为世界最大的汽车市场,但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要意识到自身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中央、地方政府需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鼓励汽车产业自主创新。
郭禾教授分析了中国汽车产业政策的宏观问题,并探讨了政策对于产业发展的影响。他介绍称,从宏观上来讲,中国政府已经明确提出将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然而,市场经济真正在中国落到实处仍需时日。如今,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以及无人驾驶技术受到广泛关注。政府对于上述汽车细分领域的产业扶持政策应当是均衡的,不应仅仅倾向于某一方。
SmitaMiglanis女士发言称,80年代以来,印度汽车厂商采取与国外汽车厂商设立合资公司的方式,提升了本地整车厂的技术水平。与此同时,印度政府也积极出台配套政策,鼓励公司合营,并完善技术转让保护政策,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现阶段,印度对于汽车材料循环使用的政策不太明朗,需要进一步明确。
Vivekanandan教授通过对中国、印度、韩国的汽车产业进行比较研究后认为,随着高通、谷歌等高科技企业入局,传统汽车行业面临转型挑战。汽车行业的发展依赖于技术革新,同时也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他指出,鉴于中印两国汽车产业现状存在相似之处,中国汽车行业的知识产权诉讼值得印度学界关注研究。
随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姚欢庆副教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封凯栋副教授围绕本轮专题内容,对于发言嘉宾的演讲进行了点评。
专题七:同侪生产与共享经济
本轮专题由新加坡管理大学亚洲智慧资产及法律应用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刘孔中教授主持。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刘邵君,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马一德教授,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顾昕博士,德里国家法律大学创新、知识产权与竞争中心Arul George Scaria教授先后发表演讲。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刘劭君女士首先结合互联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阐述了共享经济的诞生与演变。她介绍称,依靠人口红利优势,在共享经济发展模式下,中印两国企业实现了用户人群的迅猛增长以及企业规模的快速发展。从共享经济模式的成功可以看出,企业的成长不仅取决于创新能力,更多的取决于识别创造经济价值机会的能力。
紧接着,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马一德教授向与会嘉宾介绍了分享经济的概念、运行机制,以及中国分享经济的发展现状。他指出,中国分享经济的发展仍面临以下三大挑战:一是,分享经济与旧管理模式之间的冲突与协调问题;二是,分享经济自我维持制度的供给挑战,三是,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潜在负面效应。
顾昕博士发言称,中国共享经济环境下,以提高知名度为目标的专利侵权诉讼频发,以“ofo”商标为典型的商标领域的反向混淆问题引发关注,另外,共享经济领域的反垄断问题如何解决,有待商榷。他指出,对于新业态、新领域的商业方法和商业模式是否予以保护?如何保护,是纳入现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是单独立法?值得业界同仁思考。
随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郑友德教授对于上述嘉宾的演讲内容进行了点评,并阐述了其对于共享经济行业发展的理解。
Arul George Scaria教授以“如何在分享经济下发展网路相同的创新文化”为题,介绍了印度开放式的创新模式对各行业发展的积极影响。在他看来,中印两国各行业对于知识产权的获取应保持开放的态度,在加强著作权保护的同时,促进知识的共享与传播。
知产力&知产宝联合创始人张璇先生对Arul George Scaria教授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并分享了其对于印度共享经济模式的理解。
会议的最后,新加坡管理大学亚洲智慧资产及法律应用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刘孔中教授,德国马普创新与竞争研究所所长RetoHilty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刘春田教授先后代表主办方发表闭幕致辞。
刘孔中教授致辞称,本次会议的举办为中印两国各行业搭建了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相信与会嘉宾的分享将为中印两国创新发展与知识产权制度完善作出积极的贡献。
RetoHilty教授表示,与会嘉宾尤其是中国嘉宾的发言让他对于中国的电影、汽车、医药等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相关知识产权制度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与思考,期待会后与各位嘉宾围绕会议议题深入研讨交流。
刘春田教授代表主办方对于会议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希望在中印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交流机制,促进中印两国各行业经济发展。
来源:知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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