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国家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创新涉网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模式,4月25日,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和广州互联网法院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理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广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张春和参加了签约仪式。签约仪式由田绘副院长主持。
仪式上,张春和院长首先介绍了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审执情况、审理模式、平台建设、规则制定等工作成效。他期待双方能以本次签约合作为纽带,进一步加深友谊,共商合作,共谋发展,推动双方共创辉煌事业。
刘春田理事长对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的成立背景、设立宗旨、业务范围以及未来的工作设想等方面进行介绍。他表示基金会坚持通过在知识产权领域内开展教学科研、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公益活动,实现促进中国知识产权与法律事业发展的目标。他期望通过与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合作,实现资源整合,共同推动互联网空间治理法治化。
随后,在刘春田理事长、张春和院长等的见证下,姚欢庆秘书长、侯向磊副院长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协议。
基金会与广州互联网法院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围绕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这一核心领域,双方将在互联网审判机制改革研究、互联网产业政策与法律研究、网络空间安全法治保障体系研究、互联网司法论坛、互联网法官研修培训、互联网法律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相关合作。
签约仪式后,张春和院长陪同刘春田理事长一行参观了广州互联网法院。
此次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与广州互联网法院展开的战略合作,是探索知识产权公益事业与法院合作发展的新方式。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正式签订,必将促进基金会更好地履行职责,统筹各方优势资源,共同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的进程。
我基金会以大力支持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为己任,未来将持续的为本领域的公益事业作出贡献,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及企业积极参与,共助我国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
(原稿来自广州互联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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