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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知识产权人关爱项目

添加日期:2019-06-20   浏览量:1026

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以下称“基金会”)系2010年2月于北京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是北京市民政局认证的“慈善组织”,其宗旨为科教兴国,扶贫助弱,推动知识产权与法律的发展;其业务范围包括:资助知识产权领域、法律领域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交流合作及设立奖助学金等有利于本学科发展的公益活动。
为关爱知识产权行业人员的学业、研究、生活、健康等各方面,更好地实现“科教兴国,扶贫助弱,推动知识产权与法律的发展”这一基金会根本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金会《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与《中国知识产权》杂志联合倡议(发起)“阳光知识产权人”这一以“促进知识产权行业人员学业、职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项目活动。本项目的受助方为知识产权行业人员,并优先为遇重大疾病的受助方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医疗救助。基金会为每位受助方在本项目下设立专项基金,对每位受助方的资金使用进行专项管理。


一、 项目概况
(一) 项目名称:阳光知识产权人
(二) 发起单位: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三) 项目类型:无固定期限,长期开展
(四) 开始时间:2018年12月12日
(五) 项目目的:促进知识产权行业人员学业、职业可持续发展。


二、 受助方的选择
本项目的受助方为知识产权行业人员,并优先为遇重大疾病的受助方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医疗救助。


三、 项目基金的使用
(一) 捐赠方捐款
1. 基金会作为受赠方,与每位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对捐款数额、用途等进行约定。
2. 如无特殊约定,基金会将捐赠方的捐款均归入“阳光知识产权人”项目,待受助方专项基金设立后,在各专项基金间调配使用。
3. 如捐赠方在捐赠协议中明确表明该捐款用于“阳光知识产权人”项目下的某一专项基金,则该捐赠方的捐款即按照捐赠方的意愿归入该专项基金。但该归入专项基金的捐款如遇捐赠目的实现或无法实现、资助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等包括但不限于捐赠协议约定的协议终止情形时,该部分捐款的结余部分自动回归到“阳光知识产权人”项目下,接受其他专项基金的再次调配和使用。
(二) 受助方使用捐款
1. 基金会作为资助方,与每位受助方签订资助协议,为每位受助方在本项目下设立专项基金,对每位受助方的资金使用进行专项管理。
2. 专项基金款项仅用于支付受助方接受治疗期间,无法通过社会保险体系或其他商业保险保障体系报销的、需要其本人自付的必要治疗费用。
3. 专项基金的直接支付对象仅限于为受助方提供医疗服务的正规医疗机构。
(三) 基金会管理捐款
本项目募集金额少于100万元时,出于公益目的,本基金会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本项目募集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后,出于管理需要,本基金会收取不高于8%的管理费,相应的财务变动信息将按照北京市民政局等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接受捐赠方、受助方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四、 信息公开
在经捐赠方、受助方许可后,基金会可及时向社会公众、捐赠方、受助方公开下列信息,并对本项目进行必要的宣传:
1. 捐赠方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信息、捐款金额;
2. 受助方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信息、受助金额;
3. 本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余额;
4. 其他基金会认为需要公开的本项目相关信息。
以上信息中,如有捐赠方或受助方希望不予公开的部分,捐赠方或受助方需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基金会明示,基金会可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决定是否予以公开。


另附:《阳光知识产权人”-项目基金使用申请程序及实施办法》/UploadFile/news/file/20190620/20190620235169076907.pdf

微信公众号:北京阳光知识产权基金会

版权归有: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
电话:010-68946228 传真:010-68946377 Email:info@ssip.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 北京友谊宾馆60443室
技术支持:北京清木源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