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慈善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各慈善组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区两级社会建设和民政部门,以及各慈善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广泛动员慈善力量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发挥了慈善力量的特殊优势。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慈善捐赠活动和物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捐赠款物管理使用
各慈善组织要加强和完善捐赠款物使用手续和账目管理,对募集的款物要建立管理台账,做到专账管理、账款(物)相符。要规范使用流程,严禁截留、挪用、积压、挤占捐赠款物,确保捐赠款物及时、合法使用。要把好捐赠款物准入关,特别是对于来自境外的实物捐赠要加强质量和用途的甄别,必要时可以向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抽验。对于疫情防控的定向捐赠款物,慈善组织要严格按照捐赠者意图尽最大努力及时送达被捐赠人;对于非定向捐赠款物或明确捐赠对象为市、区政府及部门的,在当前疫情防控关键时刻,慈善组织可委托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物资保障组进行有针对性的物资分配。
二、及时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针对疫情防控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至少每三天在“慈善中国”平台或本组织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募得款物情况、募得款物的拨付使用情况以及尚未使用的款物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要在“慈善中国”平台公布募得款物情况、已经使用募得款物的用途、尚未使用募得款物的处置计划等信息。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要至少每三个月公布一次上述信息。针对疫情防控开展定向募捐的,应严格按照捐赠人的要求,履行好信息公开义务。
三、查处非法募捐行为
各级社会建设和民政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社会上不规范的募捐活动进行批评、教育、告诫,及时加以纠正;对借疫情之机非法、恶意募捐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处理。对于有关的举报投诉、来信来访或媒体曝光,要按照“接诉即办”工作机制抓紧处理。
各级社会建设和民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指导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捐赠,及时帮助解决社会组织开展捐赠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物资保障组:
李 勇(13520693975)
政策业务咨询服务:
靳海舟(65396033,13426396042)
平婧(65396026,13911530695)
举报违法热线电话:84038110
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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