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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举办 | “民法典时代律师函的侵权通知 有效性认定标准”沙龙会议

添加日期:2020-11-02   浏览量:717

为促进海淀律师行业深入学习《民法典》,提升业务水平,海淀区律师协会及其服务中关村工作委员会在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于20201029日下午在海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功举办了主题为"民法典时代律师函的侵权通知有效性认定标准"沙龙会议。


会议由海淀区律师协会服务中关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叶勇主持,海淀区律师协会副会长陶凤波做了开幕致辞。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多元调解促进会委员、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节室嘉宾律师、北京电视台现场说法嘉宾张敬辉;北京冠楠律师事务所主任、海淀区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委员会副主任王楠;北京彩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国际商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理事彩登枝;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海淀区律师协会财务与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最高检民事行政咨询专家潘文军;北京易准律师事务所主任、海淀区律师协会法律共同体委员会主任吕志录分别就《民法典》第1195条的相关规定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就“律师函的侵权通知有效性认定标准"进行了交流讨论。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段威;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傅宏宇;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致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一德; 海淀区政协委员、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沈腾;海淀区政协委员、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徐锐经以及海淀区政协委员、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主任黄乐平对律师们的发言进行点评。


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派员参加了本次活动。


     本次沙龙会议的主题涉及到互联网时代网络平台与平台用户间商业权利与个人隐私权保护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在《民法典》颁布与《个人信息保护法》提请审议的大背景下,这一话题更加引发网络平台与平台用户的高度关注。律师行业就此话题展开研讨,厘清其中立法背景与精神,对于今后相关司法实践特别是律师代理案件参与诉讼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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