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7日,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刘春田教授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文旅部”)之邀,就新《著作权法》重要修订作专题讲座。文旅部负责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的同志,机关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及部直属单位法务工作者等共计百余人聆听了此次讲座。本次讲座由文旅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周久财主持。
刘教授重点谈论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以及新《著作权法》中争议较大的作品条款等。刘教授谈到《民法典》是私权的总汇和堡垒,是新中国建国71年以来最重要的法律。他指出《著作权法》不是以保护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三种主体为宗旨的法律,在著作权法中,除了作者和著作权人,没有其他人的地位。作品的概念应由艺术学家进行定义,就像技术领域的案件要聆听技术专家的意见一样,艺术领域的案件也应该听取艺术专家的意见。作品是有生命的,是一个开放的体系,技术进步催动下的艺术形态生生息息、层出不穷,都成为生活的一部分。我们的认识和法律也应当是富于生命力的,法律是生活的奴仆,而非生活是法律的奴仆。
最后,刘教授现场回应了参会者提出的何为“单纯事实消息”,何为“不可避免的再现”, 如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具体问题。周久财副司长对本次活动做了总结,他表示此次讲座不仅澄清了我们过去在一些基本概念上的误区,也为今后我们的学习和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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