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的销售行为不会导致植物新品种新颖性的丧失 ——(2024)最高法知行终891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上诉人陈某芳与被上诉人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及一审第三人爱某特植物园艺(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某特公司)植物新品种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确认了涉案品种“卡利普索”具有新颖性,明确了涉案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的销售行为不会导致植物...
对权利要求明显错误的修正的认定 ——(2023)最高法知行终246号 【裁判要旨】对权利要求明显错误的修正系还原权利要求的应有之义,不应认定该修正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发生变化,进而认定修改超出原专利文件记载的范围。【关键词】行政发明专利权无效明显错误权利要求修正【基本案情】意大利某公司系专利号为20151031****.2、名称为“机动轮和通过干涉将电马达的定子外壳固定至支架的方法”的...
实际主导、决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主体属于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者 ——(2023)最高法知民终373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对于不同主体分别提供的多个部件组合形成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者作出认定,改判认定提供了被诉侵权产品的核心组成部分,并积极主导、决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最终形成的被诉侵权人承担制造者责任。烟台某制冷公司是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认...
专利无效审查口头审理程序中权利要求删除式修改的接受 ——(2022)最高法知行终870号 【裁判要旨】专利无效审查口头审理程序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修改后的部分权利要求不能接受时,应当允许专利权人删除当前权利要求书文本中不被接受的权利要求,而以其余可接受的权利要求为审查基础。无论有关删除系专利权人当庭口头提出还是书面提出,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般应予接受;当庭未提交替换页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
发明专利的部分优先权如何判断 ——(2024)最高法知行终126、127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两起涉及优先权的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明确了发明专利的部分优先权的判断规则。美某公司系名称为“用于增强上行链路的MAC复用及TFC选择过程的方法及设备”、专利号为201010157063.X,以及名称为“用于增强上行链路的MAC复用及TFC选择过程的方法、WTRU及基站”、专利号为2006800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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