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HomeAbout UsNewsProjectsDonationInformation
[ Retrospect ]

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2012年度审计报告

添加日期:2013-01-03   浏览量:1889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2
二、 基金会财务相关情况统计表  3
三、 资产负债表  4
四、 业务活动表  5
五、 现金流量表  6
六、 会计报表附注  7
七、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委托单位: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
审计单位:北京中泽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4541958
传真号码:010-84541958
#

审 计 报 告

中泽永诚年审字[2013]第8-4号

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财务报表,包括201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2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做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基本情况
  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登记证号为京民基证字第0020116号,组织机构代码为56360332-3。2010年12月29日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换发了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为刘春田,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光大国际中心1号楼601室,业务主管单位为北京市民政局,原始基金为200万元,该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基金会无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
四、财务状况
  1、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截止201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785,938.08元,其中:货币资金2,725,582.00元,对外投资0.00元,应收款项36,300.00元,其中:应收帐款0.00元、其他应收款36,300.00元,固定资产原值27,467.00元,累计折旧3,410.92元,固定资产净值24,056.08元。
  2、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截止2012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为254,000.00元,其中:流动负债254,000.00元、长期负债0.00元、受托代理负债0.00元。
  3、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截止2012年12月31日净资产总额为2,531,938.08元,其中:限定性净资产2,000,000.00元,非限定性净资产531,938.08元。
  4、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2012年度收入1,324,731.44元,其中:捐赠收入1,301,531.17元,政府补助收入0.00元,投资收益0.00元,其他收入23,200.27元。
  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2012年度支出807,452.14元,其中:业务活动成本747,444.58元,管理费用60,007.56元,筹资费用0.00元,其他费用0.00元。
  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2012年度公益事业支出747,444.58元,该基金会上年末基金余额2,014,658.78元,公益事业支出占上一年末基金余额的比例为37.10%。工作人员工资福利43,156.15元,行政办公支出16,851.41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合计60,007.56元,本年度支出合计为807,452.14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本年支出的比例为7.43%。
五、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财务报表已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的业务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北京中泽永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公司   (主任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

基金会财务相关情况统计表
2012年12月31日


基金会名称
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
开户银行
及账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人大支行
338956662302
财务机构名称
财务部
会计机构负责人姓名
叶青
专业技术职称
会计姓名
叶青
专/兼职
专职
代理记账
中介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
主管人姓名
 
税务登记号码
京税证字第110102563603323号
设有银行账号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其开户银行和账号


 
 
 
 
 
 
#
  资 产 负 债 表  
     
编制单位: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 2011年12月31日 单位:元

资    产
 行次
年初数
年末数
负债和净资产
 行次
年初数
年末数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产
1
2,117,348.78
2,725,582.00
 短期借款
23
 
 
 短期投资
2
 
 
 应付款项
24
 102,690.00
 250,000.00
 应收款项
3
 
 36,300.00
 应付工资
25
 
   4,000.00
 预付帐款
4
 
 
 应交税金
26
 
 
 存货
5
 
 
  预收账款
27
 
 
 待摊费用
6
 
 
  预提费用
28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7
 
 
  预计负债
29
 
 
 其他流动资产
8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30
 
 
流动资产合计
9
2,117,348.78
2,761,882.00
 其他流动负债 
31
 
 
 
 
 
 
流动负债合计
32
 102,690.00
254,000.00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10
 
 
长期负债:
 
 
 
 长期债权投资
11
 
 
 长期借款
33
 
 
长期投资合计
12
 
 0.00
 长期应付款
34
 
 
固定资产:
 
 
 
 其他长期负债
35
 
 
 固定资产原价
13
 
 27,467.00
 长期负债合计
36
 0.00
 0.00
 减:累计折旧 
14
 
3,410.92
 
 
 
 
 固定资产净值 
15
 
 24,056.08
受托代理负债:
 
 
 
 在建工程
16
 
 
 受托代理负债
37
 0.00
 0.00
 文物文化资产
17
 
 
    负债合计
38
 102,690.00
 254,000.00
 固定资产清理
18
 
 
 
 
 
 
固定资产合计
19
 
 24,056.08
 
 
 
 
 
 
 
 
净资产:
 
 
 
无形资产:
 
 
 
 非限定性净资产
39
 14,658.78
   531.938.08
 无形资产
20
 
 0.00
 限定性净资产
40
2,000,000.00
2,000,000.00
 
 
 
 
净资产合计
41
2,014,658.78
2,531.938.08
受托代理资产:
 
 
 
 
 
 
 
 受托代理资产
21
 
 0.00
 
 
 
 
资产合计
22
2,117,348.78
2,785,938.08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42
2,117,348.78
2,785,938.08
单位负责人:                        制表:                         复核:
#
  业务活动表  
     
编制单位: 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 2012年12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上年数
本年数
非限定性 限定性
合计
非限定性
限定性
合计
一、收入
 
 
 
 
 
 
 
  其中:捐赠收入
1
10,000.00
 
10,000.00
1,301,531.17
 
1,301,531.17
  提供服务收入
2
 
 
 
 
 
 
  商品销售收入
3
 
 
 
 
 
 
  政府补肋收入
4
 
 
 
 
 
 
投资收益
5
 
 
 
 
 
 
其他收入
6
 9,828.78
 
 9,828.78
 23,200.27
 
 23,200.27
收入合计
7
19,828.78
 
19,828.78
1,324,731.44
 
1,324,731.44
二、费用
 
 
 
 
 
 
 
 (一)业务活动成本
8
 0.00
 
 0.00
 747,444.58
 
 747,444.58
    其中:公益活动支出
 
 
 
 
747,444.58
 
747,444.58
 (二)管理费用
9
 5,170.00
 
 5,170.00
 60,007.56
 
 60,007.56
  其中: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43,156.15
 
 43,156.15
         行政办公支出
 
 5,170.00
 
 5,170.00
 16,851.41
 
 16,851.41
         其他
 
 
 
 
0.00 
 
0.00 
 (三)筹资费用
10
 0.00
 
 0.00
 0.00
 
 0.00
 (四)其他费用
11
 0.00
 
 0.00
 0.00
 
 0.00
费用合计
12
 5,170.00
 
 5,170.00
807,452.14
 
807,452.14
三、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13
 
 
 
 
 
 
四、净资产变动额(若为净资产减少额,以“-”号填列)
14
14,658.78
 
14,658.78
517,279.30
 
517,279.30
单位负责人:                        制表:                         复核:
#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 2011年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金额
一、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
 
接受捐赠收到的现金
2
1,301,531.17 
收到会费收到的现金
3
 
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
4
 
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
5
 
政府补助收到的现金
6
 
收到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
7
23,200.27 
现金流入小计
8
1,324,731.44 
提供捐赠或者资助支付的现金
9
497,444.58 
支付给员工以及为员工支付的现金
10
39,156.1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
13,440.49 
支付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
12
138,990.00 
现金流出小计
13
689,031.22 
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14
635,700.2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15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16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的现金
17
 
处置固定资和产无形资产所收回的现金
18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
 
现金流入小计
20
0.00 
购建固定资和产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21
27,467.00 
对外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22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
 
现金流出小计
24
27,467.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
-27,467.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6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27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8
 
现金流入小计
29
0.00 
偿还借款所支付的现金
30
 
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31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2
 
现金流出小计
33
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
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3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6
608,233.22 
单位负责人:                        制表:                         复核:
#

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
会计报表附注
截止2012年12月31日
(除特别说明,以人民币元表述)

  一、基本情况
  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于2010年12月29日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登记。登记证号:京民基证字第0020116号。组织机构代码:56360332-3。法定代表人:刘春田。
  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业务范围:资助知识产权领域、法律领域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交流合作及设立奖助学金等有利于本学科发展的公益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会管理层对基金会持续运营能力评估后,认为基金会不存在可能导致持续运营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本基金会财务报表是按照持续运营假设为基础编制的。
  三、财务报表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声明
  本基金会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会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
  四、主要会计政策
  1、 会计制度
  本基金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 会计期间
  本基金会以1月1日起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会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5、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基金会会计年度内涉及的外币经营业务,按业务实际发生日(当月1 日)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月(年)末对货币性项目按月(年)末的市场汇率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用途及性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或予以资本化。
  6、 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短期投资指本基金会持有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等。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按照投资成本计量。
  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实际取得的价款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7、 坏账核算办法
  本基金会暂无坏账发生的可能,没有制定坏账的核算方法,如预计有发生坏账的可能按会计准则及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执行,并计提坏账准备。
  8、 存货核算方法
  本基金会无存货,没有制定存货的核算方法,如有存货按会计准则及民间非盈利性组织会计制度执行,并制定存货的核算方法。
  9、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本基金会持有的时间准备超过一年的各种股权性投资,包括长期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
  股票投资
  本基金会以现金方式购买股票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金额计入成本。实际支付的款项中若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则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已宣告发放股利后的净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基金会接受捐赠的,捐赠者能够提供有关凭证的,按照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与其公允价值相差较大,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捐赠者不能够提供有关凭证的,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其他股权投资
  本基金会以货币资金投资的按实际支付金额计入成本;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其投资成本按照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股权投资差额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按投资期限摊销计入损益。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计入净资产。
  核算方法
  本基金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
  收益确定方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每会计期末按分享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债权投资
  成本的确认方法
  本基金会以现金方式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其投资成本。接受捐赠方式取得的,捐赠者能够提供有关凭证的,按照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与其公允价值相差较大,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捐赠者不能够提供有关凭证的,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各种附加费用,以及支付的自发行起至购入债券止的应计利息后余额作为实际成本,实际成本与债券票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为直线法。
  收益确认方法
  债权投资按期计算应收利息。计算的债权投资利息收入,经调整债权投资溢价或折价摊销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其他债权投资按期计算的应收利息,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本基金会对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确认为当期损益。对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则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数额内转回。
  10、 固定资产计价及其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
  (1) 固定资产按取得时实际成本计价。
  (2)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计算。
  年限平均法(直线法)按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使用年限扣除残值率(原值的5%以内)确定其折旧率,年分类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 20年 5% 4.75%
运输设备 5年 5% 19%
电子设备 3年 5% 31.67%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年 5% 19%
其他设备 5年 5% 19%
  (3)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为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不必计提折旧。
  11、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
  12、 文物文化资产
  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13、 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
  本基金会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按会计准则及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执行。
  14、 受托代理资产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本基金会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本基金会无受托代理资产。
  15、 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基金会将其确认为负债,以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予以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予以反映:
  (1) 该义务是基金会承担的现时义务。
  (2)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3)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16、 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确认原则
  资产或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利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定或(和)用途限定,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17、 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应当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本基金会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记账,计入当期损益。
  基金会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区分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
  销售商品,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换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照完工进度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在收到时确认收入;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但当基金会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应当根据需要偿还的金额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
  五、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种类 币种 年初账面余额 年末账面余额
现金 人民币 0.00 12,712.78
银行存款 人民币 2,117,348.78 2,712,869.22
合  计   2,117,348.78 2,725,582.00
  2、应收款项
  (1)其他应收款账龄

账    龄 年初账面余额 年末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年以内 0.00 0.00 0.00 36,300.00 0.00 36,300.00
1-2年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3年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年以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  计 0.00 0.00 0.00 36,300.00 0.00 36,300.00

  (2)其他应收款主要客户

客户名称   年初账面余额  年末账面余额 欠款时间 欠款原因
账面余额 占应收款总额的比例 账面余额 占应收款总额的比例
友谊宾馆 0.00 0.00 36,300.00 100.00% 2012年 押金
合 计 0.00 0.00 36,300.00 0.00% —— ——

  3、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固定资产类别如下:

项    目 年初账面余额 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年末账面余额
一、固定资产原价合计 0.00 27,467.00 0.00 27,467.00
其中:房屋建筑物 0.00 0.00 0.00 0.00
   电子设备 0.00 27,467.00 0.00 27,467.00
二、累计折旧合计 0.00 3,410.92 0.00 3,410.92
其中:房屋建筑物 0.00 0.00 0.00 0.00
   电子设备 0.00 3,410.92 0.00 3,410.92
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0.00     24,056.08
其中:房屋建筑物 0.00     0.00
   电子设备 0.00     24,056.08

  (2)固定资产用途如下:

用 途 年初账面余额 年末账面余额
原价 累计折, 旧 账面价值 原价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自 用 0.00 0.00 0.00 27,467.00 3,410.92 24,056.08
合 计 0.00 0.00 0.00 27,467.00 3,410.92 24,056.08

  4、其他应付款

项  目 年初账面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账面余额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100,000.00 0.00 100,000.00 0.00
代付款项 2,690.00 0.00 2,690.00 0.00
北京智海汇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0.00 250,000.00 0.00 250,000.00
合  计 102,690.00 250,000.00 102,690.00 250,000.00

  5、应付工资

项   目 年初账面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支付额 年末账面余额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0.00 37,450.00 33,450.00 4,000.00
合    计 0.00 37,450.00 33,450.00 0.00

  6、净资产

项  目 年初账面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账面余额
1、限定性净资产 2,000,000.00 0.00 0.00 2,000,000.00
2、非限定性净资产 14,658.78 1,324,731.44 807,452.14 531,938.08
合 计 2,014,658.78 1,324,731.44 807,452.14 2,531,938.08
  说明: 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的原因是:非限定性收入1,324,731.44元,其中:捐赠收入1,301,531.17元,其他收入23,200.27元;非限定性净资产减少原因是:支付费用合计807,452.14元;其中:支付业务活动成本744,444.58元,支付管理费用60,007.56元。
  7、大额捐赠收入       
  本表列示累计捐款超过基金会当年捐赠收入5%以上的捐赠单位或个人:
捐赠人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限定性 非限定性 小计 限定性 非限定性 小计
1.原始基金积累   0.00 0.00   10,000.00 10,000.00
  其中:捐款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2.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100,000.00 100,000.00   0.00 0.00
  其中:捐款   100,000.00 100,000.00   0.00 0.00
3.北京罗杰律师事务所   100,000.00 100,000.00   0.00 0.00
  其中:捐款   100,000.00 100,000.00   0.00 0.00
4.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0.00 0.00
  其中:捐款   100,000.00 100,000.00   0.00 0.00
5.杨利华   100,000.00 100,000.00   0.00 0.00
  其中:捐款   100,000.00 100,000.00   0.00 0.00
6. 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50,000.00 150,000.00   0.00 0.00
  其中:捐款   150,000.00 150,000.00   0.00 0.00
7.马一德   200,000.00 200,000.00   0.00 0.00
  其中:捐款   200,000.00 200,000.00   0.00 0.00
8.北京市德君律师事务所   350,000.00 350,000.00   0.00 0.00
  其中:捐款   350,000.00 350,000.00   0.00 0.00
合  计   2,210,000.00 2,210,000.00   10,000.00 10,000.00
   8、业务活动成本

项    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公益支出成本 747,444.58 0.00
其中:筹建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 32,289.00 0.00
   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法律问题研讨会 100,174.42 0.00
   网络环境下ISP的责任研讨会 54,076.90 0.00
   NEW DEVELOPMENTS IN CHINESE IP LAW:
   Copyright Revisions and
   Enforcement Challenges
173,379.20 0.00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暨知识产权法修改问题论坛
137,525.06 0.00
   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 250,000.00 0.00
合    计 747,444.58 0.00

  9、管理费用

项 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1.行政管理人员费用 43,156.15  
2.行政管理事务物品耗费和服务开支 12,987.49 5,170.00
3.行政管理事务所用资产折旧(摊销)及运行维护费用 3,410.92  
其中:固定资产折旧费 3,410.92  
4.资产减值及处置损失    
5.记入管理费用的税费 453.00  
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53.00  
合   计 60,007.56 5,170.00

  六、理事会成员和职工的数量、变动情况以及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的说明
  1、列示本届理事会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人数、领取报酬的金额

姓名 工作单位 是否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 领取报酬的金额
刘春田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0
傅强国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 0
黄士林 广东圣平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0
朱仲明 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 0
翟雪梅 北京市广银律师事务所主任 0
刘瑞起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 0
徐驰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创始合伙人 0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人数:0人;
  领取报酬的金额:0元。
  2、列示本基金会职工总数(不含支付劳务费人数)、各部门职工数量、工资总额、人均工资(不含支付的劳务费)
本基金会职工总数 各部门职工数量 工资总额 人均工资
负责人2人 负责人2人 37,450.00元 4,000.00元
  本基金会共有1人,由于人员较少未划分部门,2012年度工资总额37,450.00元(在管理费中列支37,450.00元,在业务活动成本中列支0.00元,人均工资37,450.00元/年;未超过上年社会平均工资56,061.00元的2倍。
  七、在计算公益事业支出比例、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比例时需要具体说明的事项
  (1)在计算公益事业支出比例时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基金会上年末基金余额2,014,658.78元,2012年用于公益事业支出额为747,444.58元,支出比例占上年末基金余额的比例为37.10%,已达到《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
  (2)在计算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比例时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基金会2012年度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和行政办公支出为60,007.56元,2012年度总支出为807,452.14元,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为7.43%,未超过《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
  八、重大公益项目收支明细表
项目 收入 费用
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 开展公益项目的运行费用 总计
人员费用 办公费用 资产使用费用 直接筹资费用 其他费用 小计
1.NEW DEVELOPMENTS IN CHINESE IP LAW:         Copyright Revisions and Enforcement Challenges
100,000.00
0.00
0.00
2,644.00
0.00
0.00
170,735.20
173,379.20
173,379.20
合    计
 100,000.00
 0.00
 0.00
 2,644.00
 0.00
 0.00
 170,735.20
 173,379.20
 173,379.20
  本基金会2012年度重大公益项目支出173,379.20元为资助老师们赴美参加“NEW DEVELOPMENTS IN CHINESE IP LAW:Copyright Revisions andEnforcement Challenges”即:“中国知识产权法面临的新问题及挑战” 的差旅费。
  九、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本基金会2012年度无关联方交易。
  十、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
名  称 来源 时间 单位 数量 单  价 金  额 用途 备注
固定资产:                
1.HP电脑 自购 2012.04 1 4,399.00 4,399.00 自用  
2.保险柜 自购 2012.04 1 1,999.00 1,999.00 自用  
3.HP打印机 自购 2012.04 1 1,159.00 1,159.00 自用  
4.沙发 自购 2012.06 1 2,800.00 2,800.00 自用  
5.摄像机 自购 2012.08 1 8,910.00 8,910.00 自用  
6.联想电脑 自购 2012.10 1 8,200.00 8,200.00 自用  
合  计           27,467.00    
  十一、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会2012年度无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
  十二、受托代理业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会2012年度无受托代理业务。
  十三、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会2012年度无重大资产减值情况。
  十四、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说明
  本基金会2012年度无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
  十五、接受劳务捐赠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会2012年度无接受劳务捐赠情况。
  十六、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会2012年度无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
  十七、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会2012年度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十八、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会2012年度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上述二〇一二年度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有关附注,系我们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编制。
  基金会名称: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
  基金会法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日期:2012年12月31日   日期:2012年12月31日

微信公众号:北京阳光知识产权基金会

Copyright: The Beijing Sunshine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Legal Development Foundation
Tel:010-68946228 Fax:010-68946377 Email:info@ssip.org.cn
Address: Room 60443, Beijing Friendship Hotel, No. 1 South Street, Zhongguancun,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技术支持:北京清木源科技